1.业务受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前受理,下半年10月20日前受理
2.学生高考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的,可向教务处教务学籍科(广州校区行政楼210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7室)提出学籍信息更改的申请。
3.学生需要按变更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广州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自行用A4纸书写)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及信息变更记载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旧身份证均需复印)。
(4)当地公安部门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居民变更身份项目证明”、“户籍变更回执”、“公民身份号更正证明”)
(5)迁出证明
(6)户口注销证明
(7)通行证及复印件
(8)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姓名变更,学生需要提供材料:(1)、(2)、(3)、(4)
* 因重号变更身份证号码,学生需要提供材料:(1)、(2)、(3)、(4)
* 更改为香港身份证,学生需要提供材料:(1)、(2)、(4)、(5)、(6)、(7)、(8)
4.学生本人把所有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东莞校区格物2-B207)审核。
5.教务处把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教育厅。
6.教务处把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并向学院各职能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告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