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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出具 | 学生政审材料办理要求及流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01

学生政审材料办理要求及流程: (打印时请删除这一部分)


1. 仅限于学籍在我院并参加相应各项教学实践活动的学生申请办理;

2. 一般为学生在求职应聘时,相应单位要求提供政审意见时须用到;

3. 非紧急情况请于工作日上午8:30——9:00办理,并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相应辅导员老师联系申请(出具政审函调材料或其他材料);

4. 辅导员老师收到申请后,依据对申请者综合考察了解,包括对申请者的档案情况查阅等,然后根据模板参考从思想政治、专业学习、工作生活(班集体等)、个人作风4个方面对申请者给出初步政审意见,提交党总支审核;

5. 初步政审意见在经办人(负责人)填写用章记录本之后,报党总支审核无误后出具政审原件给申请者,同时留存相应复印件一份,与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一并归档;

6. 党总支指定工作人员后面增加括号及内容:(一般为相应学生归属的党支部书记或其辅导员老师);

7. 寒暑假期间,由学院值班老师协助办理;相应政审函调有固定式样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但办理流程同上;

8. 政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由会计学院党总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综合评价。

 

关于XXX同志的政审意见(模板参考点击下载)

 

***同志(学号:*********,身份证号******************),籍贯****市,********日入读(入职)我校********专业,毕业时间为******月。该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如下:

思想政治上,******************。

专业学习上,******************。

工作生活上(党团学班集体工作组织生活等)************。

个人作风上,******************。

 

经办人(负责人):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会计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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