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更好地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学工字〔2011〕13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8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招聘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会计学院在校学生。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请在9月25日上午10前,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聘用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zdxhckdg@163.com,纸质版交至各辅导员老师处。
二、助理辅导员岗位要求:学业优秀、具备健康体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原则上优先考虑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三、学年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发放助理辅导员聘书。
四、录用的助理辅导员占用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公益岗位,发放聘书后将不再核算志愿服务时数。
五、2018学年学生处将从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中选拔人员到学生处挂职锻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沣
联系方式:0769-82676836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